2023-03-06 17:06:02
“喜欢,是看某物好甚至极好,随之而来的念头是:欲占有”——史铁生在《喜欢与爱》里如此说道,好比一个人看到橱窗里的漂亮衣服,就会产生占有的冲动,当然这种因为喜欢产生的占有欲望没有错,但如果因为喜欢且想要占有而手段卑劣,那就大错特错。
面对喜欢并想要拥有的人同样如此,如果以卑劣的手段获得对方,那么就是一场可怕的悲剧,诸如“纪实:男子回家发现自家车在震动,走近一看发现妻子太投入酿悲剧”一案中王某的遭遇,不过王某不是这名男子,当然更不是这位妻子,王某是第三者。
王某是一家健身房的教练,其实健身房里来来往往的都是美女,不过王某却唯独喜欢王盼盼,没有什么道理,如果有道理,也许他就会放弃,因为王盼盼早已经是别人的合法妻子,王某的任何行为,都因为违背伦理道德,需要受千夫所指。
但人一旦喜欢什么就会本能地靠近什么,远离王盼盼是让王某违背本能,他做不到,在了解到王盼盼的丈夫是一个肥胖、近视、秃头,收入高却没有个人魅力的技术宅后,王某对王盼盼下手了,王盼盼虽然选择了有钱人,心中却还是期待俊男美女的浪漫,因此很快沦陷。
此后他们经常在健身馆约会,或者去外地旅游,在不认识他们的人眼里,他们是相当般配的一对,但这段感情就像走钢丝一样,时时刻刻都有崩裂的危险,这个危险的根源其实是他们这份不正当的感情,但在他们看来,是王盼盼的丈夫钱忠浩。
只要能够瞒着钱忠浩一辈子,那么他们就能一辈子花着他的钱同时一辈子在一起,于是两个人想了不少办法,包括也给钱忠浩报了一个健身房,不过和他们所在的不是同一个,只是那里有王某的眼线,可以时时刻刻盯住钱忠浩,压榨完钱忠浩除工作以外最后一点空闲时间。
王盼盼还一直给他灌输不减肥配不上她的想法,钱忠浩只好认认真真工作、健身房、家来回,三点一线了很长一段时间,以至于根本没有和王盼盼相处的机会,可是无论他怎么努力,体重就是不降,他非常泄气,事发当天他很烦躁,头一回翘掉了健身房的课程。
加上又是和王盼盼的结婚纪念日,他就买了鲜花和蛋糕直接打车回家了,车停在小区门口,钱忠浩愉快地步行回家,然后在家楼下看到了他给王盼盼买的车,他觉得很高兴,以为王盼盼也是提前回家准备给他惊喜,结果看到车开始震动。
钱忠浩不傻,知道这是什么意思,他从花坛里拿起了一块砖头小心地靠近车窗,那时候他还抱着一点幻想,希望一切不过是他的一场错觉,但车里正是王盼盼和王某,两人的表情都很沉醉,钱忠浩顿时如遭雷击,一瞬间这些日子经历的所有他都想明白了。
钱忠浩拿起砖头一下就砸上了车窗,车窗顿时咔嚓一声,裂开了蜘蛛网似的纹路,然后他又开始疯狂地继续往下砸,看起来凶神恶煞,和那些亡命之徒没有区别,把车里的两个人全都吓了一大跳,尤其是直接把本来就因为过于投入而精神紧绷的王某吓得晕了过去。
王某也没料到自己会有这么一个尴尬的结局,之后被送往医院诊断,结果为分离性遗忘和定向障碍,分离性遗忘是一种记忆障碍,表现为突然的逆行性自传体记忆力丧失,就是对过去发生于某个节点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,定向障碍即丧失了对自身和周围环境的判断。
这些都是源于脑部的损伤,可以说王某差一点就被吓傻了,那么钱忠浩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?钱忠浩砸的车实际上是拿婚前个人财产买的车,婚后才给王盼盼驾驶,车本身的所有者还是他自己,因此不构成毁坏财物罪。
不过钱忠浩冲动之下砸车的行为毫无疑问属于过激的非法行为,与王某被吓晕直接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如果不是他突然砸车,王某本身无任何相关疾病,不至于晕过去,也不至于得精神类疾病,因此钱忠浩在王某晕倒这件事上,存在过错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,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: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。
钱忠浩需要对王某进行赔偿,钱忠浩冲动之下的行为终究要由他自己来承担后果,当然在这个案例中,最悲惨的还是王某本身,他不仅被吓得精神出了问题,身体也造成了损害,还得面对王盼盼的倒戈相向,王盼盼这时候不承认自己爱王某了,只说自己鬼迷心窍。
于是王某只能眼睁睁看着她转而跪舔钱忠浩,可是最终钱忠浩还是和王盼盼离婚了,王某的爱情以一片狼藉结束,还因为王盼盼的后悔以及指责变成一种卑劣的存在,假如回到初遇那天,王某还敢自信于自己的魅力,破坏别人的家庭吗?
《纪实:男子回家发现自家车在震动,走近一看发现妻子太投入酿悲剧》一文中名字皆为化名,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,部分与文章内容无实质关系,侵删,谢绝转载。